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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是一所为军队培养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麻醉学、药学、护理学专门人才及卫生事业管理干部的重点高等医科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下辖基础医学部、海军医学系、药学院、卫生勤务学系、护理学系、外训系及三所附属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现设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5个博士后流动站,面向军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收条件 凡近期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备申请做博士后的资格。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审批手续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意愿,在每年3至5月底前向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联系我校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博士后流动站所在部院系进行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含两名专家推荐信)一份;(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申请表,待论文通过答辩后,再递交论文通过答辩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3)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情况;(4)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打算。

   2、根据申请材料和联系导师的推荐介绍,校博管办对符合招录条件的博士后申请人统一组织审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招收意见。

   3、申请与企业合作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或者以研究项目为依托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向有关企业自荐、推荐。申请手续及审批参照我校及联合招收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