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医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08作者:访问量:139设置

01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双盲”评议,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均须在答辩前参加学位论文审查。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2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审查,未按规定提交学位论文者,视作自动放弃毕业及学位申请。审查意见反馈之前,学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第四条  学位论文审查过程中,对经查实确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按照《海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军军医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作相应处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五条  使用“军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全部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生成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的,学位申请人可进行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30%、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30%的,学位申请人结合检测报告内容,在导师指导下做相应修改,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的,取消答辩资格,在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七条  在正式提交学位论文前,导师须监督指导学位申请人对照学校反馈的检测报告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确保不存在“抄袭”、不当引用、过度引用等质量问题,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反馈表》。

第八条  正式提交学位论文后,学校将再次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未通过者,学位授予暂缓。

三、“双盲”评议

  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接受上海市学位办的指导和监督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经审核学位论文涉密者除外)应首先参加由上海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未抽中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学位申请人(包括学位论文涉密人员),全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议。

十一  学位论文“双盲”评议通常采用通信评议方式进行,每篇学位论文聘请三名专家进行评议,并反馈《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

第十  评议结果的认定:

(一)《评议表》中包含8个二级评价指标、总评分及结论意见三个部分。各评价指标分为:A85分以上)、B7085分)、C6070分)、D5060分)、E50分以下)五个等级。总评分为百分制评分。结论意见含四个选项:①符合要求,同意答辩;②基本符合要求,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以答辩;③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论文修改后重新评议;④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答辩。

(二)《评议表》中各二级指标均为C以上(含),总评分大于等于60分,且结论意见为①的,视作通过“双盲”评议。

(三)《评议表》中3项以上(含)二级指标为DE,或者总评分小于60分,或者结论意见为③或④的,视作未通过“双盲”评议。

(四)《评议表》中若1-2个单项指标为DE的,或者结论意见为②的,可视作通过“双盲”评议,但学位申请人应按评阅意见修改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并且在答辩过程中,应宣读此份评阅意见,并针对评阅意见进行解答和说明。

第十  评议结果的处理:

(一)如评议结果中有一份未通过,且学位申请人对评议结果无异议的,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重新参加学位论文审查,通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二)如评议结果中有一份未通过,但学位申请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申诉书》,提出申诉。对提出申诉的学位论文及申诉材料,另聘请3名专家以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复议。复议中有1名以上(含)专家认定学位论文未通过,结果最终确定为“不合格”。复评期间,学位申请人可进行论文答辩。若已通过论文答辩,但复评结果仍未通过,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三)如2份(含)以上评议结果未通过,学位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修改论文后(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四、附  则

第十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条款即行废止。






返回原图
/